某工程,建设单位委托监理单位承担施工阶段监理任务。 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1:专业监理工程师检查钢筋电焊接头时,发现存在质量问题(见表1),随即向施工单位签发了《监理通知单》要求整改。施工单位提出,是否整改应视常规批量抽检结果而定。在专业监理工程师见证下,施工单位选择有质量问题的钢筋电焊接头作为送检样品。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负责封样后,由专业监理工程师送往预先确定的试验室,经检测,结果合格。于是,总监理工程师同意施工单位不再对该批电焊接头整改。事件2:专业监理工程师在检查混凝土试块强度报告时;发现下部结构有一个检验批内的混凝土试块强度不合格,经法定检测单位对相应部位实体进行测定,强度未达到设计要求。经设计单位验算,实体强度不能满足结构安全的要求。 事件3:对于事件2,相关单位提出了加固处理方案得到参建各方的确认。施工单位为赶工期,采用了未经项目监理机构审批的下部结构加固、上部结构同时施工的方案进行施工。总监理工程师发现后及时签发了《工程暂停令》,施工单位未执行总监理工程师的指令继续施工,造成上部结构倒塌,导致现场施工人员1死2伤的安全事故。、根据表1,采用排列图法列表计算质量问题的累计频率,并分别指出哪些是主要质量问题、次要质量问题和一般质量问题。、指出事件1中施工单位的提法及施工单位与项目监理机构做法的不妥之处,写出正确做法或说明理由。、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规定,写出项目监理机构对事件2的处理程序。、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分析事件3中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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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监理工程师检查发现业主指定分包人施工的防水工程存在质量问题,对此质量问题发出整改指令的正确做法是()。 A、 业主向分包人发出质量问题整改通知单 B、 监理方向分包人发出质量问题联系单 C、 监理方向总承包人发出监理通知单 D、 监理方向业主发出监理工作联系单
有关分包人与发包人的关系,正确的描述是 ( ) A.分包人须服从承包人转发的发包人或工程师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指令 B.在某些情况下,分包人可以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 C.分包人可以就有关工程指令问题,直接致函发包人或工程师 D.当涉及质量问题时,发包人或工程师可以直接向分包人发出指令
关于分包人关系的说法,正确的是()。A.分包人须服从承包人转发的发包人或工程师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指令 B.在某些情况下,分包人可以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关系 C.分包人可以就有关工程指令问题,直接致函发包人或工程师 D.当涉及质量问题时,发包人或工程师可以直接向分包人发出指令
某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都是通过公开招标产生的。甲施工单位为第四合同段承包人(以下称甲承包人),经业主同意、监理工程师批准甲承包人把部分工程(预制空心板构件)分包给乙方施工单位(以下称乙分包人)。在分包工程施工前,乙分包人把施工技术方案提交给甲承包人,甲承包人进行了修改和补充,并以自己的名义上报项目总监办,得到了项目总监的批准。乙分包人虽按批准的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但首批预制出的两块构件出现同样的质量问题。监理工程师口头指令乙分包人暂停施工。于是,乙分包人停工整改。事后,甲承包人认为施工技术方案是经项目总监批准的,监理工程师应承担连带责任。经整改后,同样的质量问题仍然存在,项目部监责令甲承包人更换分包人,甲承包人经与乙分包人协商终止了分包合同。业主考虑到甲承包人对工程所在地的建设市场不了解,推荐丙施工单位承担空心板的预制工作。甲承包人和丙施工单位协商达成协议,经监理批准后签订了分包合同。 【问题】2、在上述合同关系中,哪个单位采取了什么措施进行风险转移?
某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都是通过公开招标产生的。甲施工单位为第四合同段承包人(以下称甲承包人),经业主同意、监理工程师批准甲承包人把部分工程(预制空心板构件)分包给乙方施工单位(以下称乙分包人)。在分包工程施工前,乙分包人把施工技术方案提交给甲承包人,甲承包人进行了修改和补充,并以自己的名义上报项目总监办,得到了项目总监的批准。乙分包人虽按批准的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但首批预制出的两块构件出现同样的质量问题。监理工程师口头指令乙分包人暂停施工。于是,乙分包人停工整改。事后,甲承包人认为施工技术方案是经项目总监批准的,监理工程师应承担连带责任。经整改后,同样的质量问题仍然存在,项目部监责令甲承包人更换分包人,甲承包人经与乙分包人协商终止了分包合同。业主考虑到甲承包人对工程所在地的建设市场不了解,推荐丙施工单位承担空心板的预制工作。甲承包人和丙施工单位协商达成协议,经监理批准后签订了分包合同。 【问题】5、丙施工单位属于特殊分包人吗?为什么?
某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都是通过公开招标产生的。甲施工单位为第四合同段承包人(以下称甲承包人),经业主同意、监理工程师批准甲承包人把部分工程(预制空心板构件)分包给乙方施工单位(以下称乙分包人)。在分包工程施工前,乙分包人把施工技术方案提交给甲承包人,甲承包人进行了修改和补充,并以自己的名义上报项目总监办,得到了项目总监的批准。乙分包人虽按批准的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但首批预制出的两块构件出现同样的质量问题。监理工程师口头指令乙分包人暂停施工。于是,乙分包人停工整改。事后,甲承包人认为施工技术方案是经项目总监批准的,监理工程师应承担连带责任。经整改后,同样的质量问题仍然存在,项目部监责令甲承包人更换分包人,甲承包人经与乙分包人协商终止了分包合同。业主考虑到甲承包人对工程所在地的建设市场不了解,推荐丙施工单位承担空心板的预制工作。甲承包人和丙施工单位协商达成协议,经监理批准后签订了分包合同。 【问题】3、甲承包人关于“监理工程师应承担连带责任”的看法是否正确?为什么?